各学院学办: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学工部(处)将对全校辅导员进行考核,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由大学学工部(处)牵头成立辅导员考核委员会
主任:陈旭东
副主任:马智群王伟国李孝光苏维国
委员:郑 康张青张勇王立昌许兰平魏侠赵士田周立邢红旗周生江曹辉张伟艾尼瓦尔刘文晓黄鹏王政爱范君旗刘丽娟帕提古丽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二、考核对象
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含学办主任、团委书记)。
三、考核时间
按年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10月23日至11月16日。
四、考核内容
主要从以下四个维度进行考核,如下图:
1.工作满意度(所占比例10%)
辅导员对本人一年的工作作出全面总结,对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同时向所在学院考核组提交述职报告。
2.同事和谐度(所占比例30%)
专兼职辅导员之间相互评价,从同事关系、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工作能力等方面打分。本人也须给自己打分。
3.学生认可度(所占比例30%)
主要是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议量化。
4.学院主管领导认可度30%
学院主管领导(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根据辅导员的自我测评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做出认定,打出分数。不称职、基本称职、称职、优秀四个等级对应分数分别是60分以下、60-75分、76-85分、85分以上。
五、考评原则
1.质和量相结合原则,既注重工作量的大小,也注重工作成效的高低;
2.点和面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重点工作,也要注重整体工作;
3.常规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既看常规性日常工作,也看开拓性的创新工作;
4.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的原则,既看阶段性结果、最终结果,也看工作的努力程度。
六、考评等级
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称职:(1)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2)忽视个人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或加入邪教组织的;(3)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产生恶劣影响的;(4)因工作不积极造成重大事故的;(5)工作长期懈怠,工作不积极的;(6)重大活动组织不力,负面影响较大的。
七、考评结果
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的各类评优奖励、参观交流、学习培训的有力依据,并作为各学院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好,考核不合格的专兼职辅导员,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处理;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测评方法及步骤见附件
九、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及时完成。
2.各学院根据考核环节,结合权重,计算出考核最终成绩,并推荐考核优秀人员(1000人以下学院推荐1人,1000-2000人学院推荐2人,2000人以上学院推荐3人)。
3.各学院学办将辅导员测评的所有材料(打分表、测评表、自评表、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等,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于2015年11月16日之前报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1.工作满意度测评
2. 同事和谐度测评
3. 学生认可度测评
4. 学院主管领导认可度测评
5. 辅导员个人情况信息表
6. 专兼职辅导员考核成绩一览
7. 考核优秀人员名单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