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展示广大学生工作者的丰硕业绩,树立身边的先进典型,经学工部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我校专兼职从事学生工作人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院(系)领导、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学生工作有思路、有创意,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工作积极肯干,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班级管理表现突出,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3.从事学生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意为学生服务,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沟通交流能力,工作勤恳,成绩显著;
5.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关爱学生,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学生成人成才服务;
6.各学院、系专兼职辅导员评选优秀学生工作者可在石河子大学2015年专兼职辅导员业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本专科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1000-2000人的学院推荐2名优秀学生工作者;2000人以上推荐3名优秀学生工作者;护士学校和竞技体校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
四、评选与报送要求
各学院学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推荐,确定推荐人后,于2016年1月8日前将优秀学生工作者及个人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报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附件1:《石河子大学优秀学生工作者申请审批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