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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24-09-29 浏览次数:10


各单位:

勤工助学工作是高校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发挥育人功能,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石大校办发〔201958号)规定,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学校设置的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其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全校所有岗位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开。

2.提倡人岗相适。按照各岗位设置的目的,请各单位尽量选择专业相关度高、具有相应学科背景的学生。

二、岗位设置与工作量统计

1.按照学校三定机构设置,原则上按照各单位正科级科室数量配比勤工助学岗位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岗位固定(临时)岗位数,请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

2.勤工助学岗位实行学年申报制,岗位数量核定后,所在学年内各单位用人岗位数原则上不得超额。未经申报或审批未通过的岗位不予承认,不发薪酬。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提交申请。各单位根据实际,科学提出设置岗位需求,如实填报《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校内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1010日前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岗位核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单位报送岗位设置信息,按照申请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学生的实际需要,核定岗位,核定情况于1013日前在学生处网站予以公布。

3.临时岗位设置由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在用人前一周申请,否则无效。

4.在校大学生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每岗每月工作累计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每小时12元,每月勤工助学工资上限为480元,超出上限金额的工资,不予发放。

5.勤工助学时间分为每年91-1231日和31-630日两个阶段。每个岗位的工作量按月统计,原则上由机关各部门的办公室工作负责人、各学院学办主任负责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各单位负责工作量统计的人员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易班勤工助学系统填报上月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量(系统登陆地址:http://zhxg.shzu.edu.cn/qgzx/login)。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1日开始导出数据并报帐。

三、注意事项

1.单位勤工助学工作量报送不受学生人数影响,在规定的岗位金额上限内报送工作量。

2.各单位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认真做好岗位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劳动纪律、职业素养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等。上岗后多给予学生关心和指导,充分发挥勤工助学的实践育人功效,引导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养成勤劳俭朴的良好品行。

3.考虑到毕业班学生实习与就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不建议安排毕业班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

4.一个学生只能应聘一个勤工助学岗位。(申请两个岗位及以上不发薪酬,并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5.勤工助学学生要热爱学校,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服从岗位工作安排。学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法胜任岗位的,将不能再申请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6.各单位在设置岗位时要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设岗,出现以下情况将取消或减少勤工助学岗位数:  

1不得将工作人员正常的本职工作变为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2不得将学生干部学生社团的正常工作变为勤工助学活动一经发现,取消部门(学院)勤工俭学岗位数

3连续两月未满额使用勤工助学岗位数,则第三月起减少岗位数。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靖建国,电话:0993-2057301


附件: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校内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



石河子大学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2024925



石河子大学勤工助学校内固定(临时)岗位用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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