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15〕47号-关于2016年元旦放假期间学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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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学办,护士学校、竞技体校学生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自治区、兵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元旦放假期间学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元旦放假安排
2016年元旦1月1日(周五)——1月3日(周日)放假3天,1月4日(周一)教职工正常上班,学生上课。
二、工作安排
1.做好假期期间的值班工作。各学院学办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稳定工作,要安排假期值班,确保学生工作者24小时电话开机,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须按时在岗值班并做好值班登记,如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妥善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各学院学办请将1月1日至1月3日值班表(纸质并加盖公章)于12月29日前报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行政楼428B室)。
2、严格请销假制度。节日前,各学院学办要做好本院留离校学生统计(注明个人通讯方式、去向、何时返校)。在校生外出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尽力杜绝学生节前突击请假和不按时返校现象,尤其要保障好元旦放假前后的正常教学秩序。
3、做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教室、各自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4、做好元旦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各学院学办须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召开节前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提醒广大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乘车途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冬季外出要注意与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路滑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不在人员密集场所逗留,增强防盗、防诈骗等安全防范意识;以近期各类安全事故为例,告知广大学生,《石河子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凡在校生,一律严禁饮酒,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要求辅导员、班主任节假日期间重点关注学生各类聚会活动。
5、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对批准的集体外出旅游活动等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把防止各项安全事故的措施和预案落到实处。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广大学生、教师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6、开展“倡导文明交往、共建和谐校园”安全教育工作。鉴于近期学生老乡聚会饮酒过量造成的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倡导大学生文明交往,促进校园和谐稳定,要求各学院学办于元旦放假前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尤其是新生正确对待各种名目的“老乡会”、聚会等活动,明确学校“不提倡、不支持”的态度,培养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对学生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避免对学生学习、生活和校园风气产生不良影响,更要避免此类活动被别有用心的组织和人员所利用。对“老乡会”、聚会等非正式团体中出现的拉帮结伙、恐吓和威胁他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象,要进行严肃查处,对组织和参与人员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全力保障校园的文明和谐。
8、严肃查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利用学生班会等方式,教育在校学生不得酗酒、赌博、晚归、留宿他人、夜不归宿等,凡违纪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9、严格汇报制度。各学院学办要积极主动掌握学生动态,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员队伍,校园内遇有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及时向学院和学工部汇报。
10、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118室,电话:2058030。
学工部值班室设在行政楼428B室,值班电话:2055096 18999534280。保卫部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2057110。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2日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