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实践教育,搭建辅导员多岗位锻炼平台,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会《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事项
1.各学院学办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交流岗位,方便来我校交流的辅导员开展工作。
2.我校辅导员也可申请到内地相关高校交流。请各学院学办于12月17日后关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发布的各高校岗位信息。
3.辅导员交流时间原则上为3-6个月。
二、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2.善于创新、勤于思考,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载体,努力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3.刻苦学习钻研,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4.身心健康;
5.符合岗位提供高校的其他要求。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需要提供交流活动岗位的学院,请于2015年12月9日前将《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附件1)报送至学工部管理办公室。需要到其他高校交流的辅导员,请在12月17日后关注“高校辅导员”网站(www.gxfdy.edu.cn)发布的各高校岗位信息,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填写《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附件2),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学工部管理办公室。所有需报送的材料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附件1.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提供表
附件2.第十三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