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宣传表彰一批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辅导员,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调动和激励我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举办“2015年石河子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评选范围
2015年学工部组织考核优秀的专兼职辅导员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委要求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工作,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3.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4.2015年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特别是在校园的安全稳定、思想教育、学生管理等重大事件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广泛好评的。
四、评选程序
1.产生办法:“2015年石河子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参评人员以学院推荐的2015年学工部组织考核优秀的专兼职辅导员,通过材料申报、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等形式进行。各学院要积极动员、组织本院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参加评选,确定参加评选的辅导员,将上报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材料主标题要凝练推荐人选事迹的主要特点,副标题为XX学院 XX。事迹材料内容以第三人称撰写,需主管院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事迹材料分为个人简历(200字左右)、工作情况、所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等三部分)和数码照片(证件照和生活照各1张)于2015年11月30日前交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申报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生动感人,有说服力。
2.组织评审:学工部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并结合网上投票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表彰宣传:对获得“2015年石河子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的辅导员先进事迹将印制成册,发放至各学院。届时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2015年石河子大学辅导员年度人物”先进事迹,并推荐1名辅导员参评“2015年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务必保证推荐出来参评的辅导员名至实归。
2.鼓励参评人员提交影音、影像资料,以增加材料的生动性和说服力。
3.网上投票相关事宜,将在党委学工部网页公布。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