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15〕31号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护士学校学办:
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石河子大学2016届统招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自然班)前5名之内,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汉族本科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汉族专科(高职)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民考民班级学生至少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相当于MHK三级乙等),民考汉班级可参照上述标准。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照石河子大学2016届统招毕业学生自然班级数计算(具体名额见附表),但并不提倡按每班一人评选,鼓励同专业的班级打破班级界限评选,形成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名额需适当向民考民、民考汉班级倾斜;在候选学生满足评选条件基础上,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同时学院应按照一定比例开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破格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学业具备毕业获得毕业、学位证书条件基础上,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二、评选条件)”中第2、4条的限制。
1.获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科协、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完成或团队获奖排名第一;
2.以第一发明人成功申报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以第一作者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省级及以上“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
5.各学院可依据上述条款自行设置细则,公开、公正评选推荐。
6.要求毕业生人数250人以下学院推荐可1人,250-500人之间学院最多推荐2人,500人以上学院最多推荐3人,无符合破格评选条件毕业生的学院可不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各毕业学生班级在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对符合条件候选学生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专业或班级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院学办审查,由学办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并全校公示七天,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2015年11月20日前,各学院学办完成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2015年11月25日前,各学院学办将本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总名单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分为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部分,并交个人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便于后期全面宣传展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可在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
附件: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15年9月21日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2015年9月21日印发
附件:
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hao | 学院 | 毕业人数 | 自然班级数数 | 评优名额 |
1 | 师范学院 | 315 | 10 | 10 |
2 | 政法学院 | 228 | 7 | 7 |
3 | 体育学院 | 101 | 3 | 3 |
4 | 文学艺术学院 | 334 | 11 | 11 |
5 | 外国语学院 | 153 | 5 | 5 |
6 | 理学院 | 89 | 4 | 4 |
7 | 生命科学学院 | 77 | 3 | 3 |
8 | 化学化工学院 | 296 | 10 | 10 |
9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246 | 7 | 7 |
10 |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 441 | 13 | 13 |
11 |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 369 | 11 | 11 |
12 | 食品学院 | 195 | 8 | 8 |
13 | 农 学 院 | 419 | 14 | 14 |
14 | 动物科技学院 | 165 | 6 | 6 |
15 | 医 学 院 | 663 | 20 | 20 |
16 | 药 学 院 | 202 | 6 | 6 |
17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324 | 10 | 10 |
18 | 商 学 院 | 418 | 13 | 13 |
19 |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 378 | 6 | 12 |
20 | 科技学院 | 275 | 8 | 10 |
21 | 护校 | 1338 |
| 15 |
合计 | 7026 | 175 | 198 |
注:名额按照学院毕业生自然班级数量计算,高职学院(按学生总数3%比例计算)、科技学院(40人以上专业2个)、护士学校除外。破格评选名额不含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