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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发〔2015〕31号-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09-22 浏览次数:243

学发〔201531

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护士学校学办:

为激励我校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石河子大学2016届统招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每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自然班)前5名之内,在学校学习期间所学各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实习等)均合格,无补考和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课外活动,自觉锻炼身体;

4.汉族本科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汉族专科(高职)班学生至少通过英语三级考试和计算机一级考试,民考民班级学生至少通过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相当于MHK三级乙等),民考汉班级可参照上述标准。

三、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按照石河子大学2016届统招毕业学生自然班级数计算(具体名额见附表),但并不提倡按每班一人评选,鼓励同专业的班级打破班级界限评选,形成激励机制;有条件的,名额需适当向民考民、民考汉班级倾斜;在候选学生满足评选条件基础上,学院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评选细则,同时学院应按照一定比例开展院级“优秀毕业生”评选。

四、破格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学业具备毕业获得毕业、学位证书条件基础上,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二、评选条件)”中第24条的限制。

1.获国家教育部、科技部、科协、共青团中央、国家体育总局等部委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科技创新、文体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完成或团队获奖排名第一;

2.以第一发明人成功申报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3.以第一作者在外文期刊、中文核心刊物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省级及以上“五四青年奖章”、“自强大学生标兵”、“大学生年度人物”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

5.各学院可依据上述条款自行设置细则,公开、公正评选推荐。

6.要求毕业生人数250人以下学院推荐可1人,250-500人之间学院最多推荐2人,500人以上学院最多推荐3人,无符合破格评选条件毕业生的学院可不评选。

四、评选程序

1.各毕业学生班级在专业辅导员或班主任的组织下,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对符合条件候选学生的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得票多少产生“优秀毕业生”人选;

2.各专业或班级将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人选报学院学办审查,由学办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优秀毕业生”人选进行审核并全校公示七天,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表彰。

五、评选要求

120151120日前,各学院学办完成本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20151125日前,各学院学办将本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总名单电子版、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1500字,分为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部分,并交个人电子版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便于后期全面宣传展示)、“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可在学生工作群共享下载)

  

附件: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6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015921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2015921日印发


附件:

石河子大学各学院2016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hao

学院

毕业人数

自然班级数数

评优名额

1

师范学院

315

10

10

2

政法学院

228

7

7

3

体育学院

101

3

3

4

文学艺术学院

334

11

11

5

外国语学院

153

5

5

6

理学院

89

4

4

7

生命科学学院

77

3

3

8

化学化工学院

296

10

10

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46

7

7

10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441

13

13

11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369

11

11

12

食品学院

195

8

8

13

农   学 院

419

14

14

14

动物科技学院

165

6

6

15

医   学 院

663

20

20

16

药   学 院

202

6

6

17

经济与管理学院

324

10

10

18

商   学 院

418

13

13

19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378

6

12

20

科技学院

275

8

10

21

护校

1338

  

15

合计

7026

175

198

  

注:名额按照学院毕业生自然班级数量计算,高职学院(按学生总数3%比例计算)、科技学院(40人以上专业2个)、护士学校除外。破格评选名额不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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