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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发〔2015〕28号——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评优选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5-09-14 浏览次数:507

学发〔201528

  

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评优选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护士学校学办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心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弘扬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通过评选、表彰、宣传拼搏奋进、奋发有为的优秀大学生典型,为青年学生树立先进榜样,在全校营造勤奋学习、顽强拼搏、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为实现“中国梦”而共同奋斗。根据《石河子大学学生工作评优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现就2014—2015学年学生评优选先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本次评优共设2个奖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优条件

评优工作严格按《石河子大学学生工作评优规定》的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班级根据不同奖项召集班会进行民主评议;

2.被推荐者填写“评优表”;

3.学院学办审核;

4.学院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5.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

6.报学生处审核;

7.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需填报“评优表、汇总表”,并加盖院学办公章(相关表格可在学工部网页、学生工作交流群下载)。

五、报送时间

在10月20日前将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优表、汇总表纸质版,及汇总表电子版交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附表:石河子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7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201597日印发


附件:石河子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评 优 项 目 及 名 额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1

师范学院

26

11

2

政法学院

20

8

3

体育学院

8

4

4

文学艺术学院

28

11

5

外国语学院

14

6

6

理学院

9

4

7

生命科学学院

7

3

8

化学化工学院

23

9

9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

8

10

机械电气工程学院

33

13

11

水利建筑工程学院

28

11

12

食品学院

13

5

13

农   学 院

31

12

14

动物科技学院

14

6

15

医   学 院

64

26

16

药   学 院

16

7

17

经济与管理学院

26

11

18

商   学 院

34

14

19

科技学院

8

6

20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

8

21

护校

24

14

22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


8

23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4

合  计

466

209

  

备注:校级“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为学院2-5年级在校生的2.5%,“优秀学生干部”为1%。仅科技学院学生委托现就读学院评选(“三好学生”每自然班1名,“优秀学生干部”每专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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