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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2015年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13 浏览次数:819

各学院学办: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师市劳社字[2015]66号)要求,2015年普通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40元/人·年提高至70元/人·年,我校参加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需要补缴保费30元。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学办通知本院2015年参保成功的学生及时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各学院学办在从社保局导出的2015年社保参保成功的学生信息表后增加一列,在此列标明学生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情况;

二、各学院学办负责将补缴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工作及时告知参保学生,要求信息公开,宣传到位,并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师市劳社字[2015]66号)上网、上宣传橱窗;

三、学生补缴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报销其住院费用。学生的居民医疗保险要求联保,不能中断。否则,不能报销其住院费用;

四、考虑到毕业生已全部离校,部分专业的学生在外实习,我校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费补缴工作截至2015年9月18日。学院学办将补缴保费的学生信息表(从社保局导出的)和补缴的保费交至学工部管理办公室。未尽事宜,可联系学工部管理办公室。

请各学院学办按照上述通知做好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学生保费的补缴工作。

附件1:《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师市劳社字[2015]66号)

关于补缴2015年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1.jpg

关于补缴2015年学生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通知2.jpg

  

  

  

  

  

石河子大学学生工作部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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