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部
学发〔2015〕6号
关于2015年“清明节”学生放假及有关事宜的的通知
各学院学办:
2015年“清明节”假期即将来临,根据兵团办公厅和学校有关通知,现将我校2015年“清明节”学生放假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4月4日(周六)至4月6日(周一)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二)上班,学生上课,4月6日(星期一)课程调至5月4日(星期一),公共选修课程按照课程表上课。
二、工作安排
1、节假日前请各学院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召开班会,开展安全教育和假期留离校学生登记,严格请销假制度,尽力杜绝学生节前突击请假和不按时返校现象,总结近期中区某学生宿舍楼一楼某宿舍使用插线板荷载过大导致失火的深刻教训,提醒学生节日期间注意防火、防盗、防诈骗,注重人财物和交通安全等,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2、结合师市开展的“纪念故人、缅怀先烈”为主题的“我们的节日”等系列活动,开展文明祭祀,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以发挥清明节“传递亲情,传承文化、展示文明”的功能。
3、积极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以清明节为契机,开展祭扫烈士陵墓活动,采取网上签名寄语与网下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铭记革命先烈光荣事迹,倍加珍惜幸福生活,不断增进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的情感。(国防生模拟营将于4月2日晚21:00,在中区会2-201、202教室共同观看影片《建党伟业》;于4月4日(周六)上午10:00,在军垦纪念碑举行“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主题清明祭英烈活动,并参观军垦博物馆,也欢迎各学院学生共同参与)
4、做好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清理违规用电器、刀具、酒瓶等物品;排查教室、办公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各种安全隐患及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5、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组织学生外出旅游,对批准的集体外出活动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明确责任,把防止各项安全事故的措施和预案落到实处。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校广大学生、教师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
6、严肃查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各学院要利用学生班会等方式,教育在校学生不得酗酒、晚归、留宿他人等,凡违纪者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做好假期值班工作。各学院学办要安排假期值班,将4月4日至4月6日3天的值班表(纸质并加盖学办公章)于4月3日下班前报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并确保学生工作者24小时电话开机,发挥好学生骨干的重要作用,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值班老师汇报。
8、做好返校学生统计工作。各学院于4月7日(周二)上午12:00前将本院学生返校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工部。
学工部值班室设在行政楼406B室,值班电话:18999534280。保卫部24小时值班接警电话:2057110。
2015年4月1日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