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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年优秀学生工作者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181

各学院学办,护士学校、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学生科:

2017年,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学生工作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自治区、兵团、大学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学生工作,涌现出一批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的学生工作者。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经学工部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优秀学生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我校专兼职从事学生工作人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学生工作有思路、有创意,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2.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工作积极肯干,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班级管理表现突出,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3.从事学生工作满一年且目前仍在岗,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意为学生服务,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和沟通交流能力,工作勤恳,成绩显著;

5.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关爱学生,及时了解和帮助学生解决思想、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学生成人成才服务;

6.优秀学生工作者可从2017年专兼职辅导员业务考核优秀中评选。

三、名额分配

本专科学生人数10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1000-2000人的学院推荐2名优秀学生工作者;2000-3000人的学院推荐3名优秀学生工作者, 3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4名优秀学生工作者;护士学校和竞技体育运动学校各推荐1名优秀学生工作者。

四、评选与报送要求

各学院学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主推荐,确定推荐人后,于201815日前将优秀学生工作者及个人事迹材料(含电子版)报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

石河子大学优秀学生工作者申请审批表.docx

   

                                         2017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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