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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7-11-21 浏览次数:1319

各学院学办:

    为深入做好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计和收缴工作,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兵团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711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1791号)通知精神,现对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要求

按照兵团《关于切实做好兵团所属各级各类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校学生无论是否为兵团户籍,应按照属地原则,全部参加所在统筹区兵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展面必须超过80%以上(新生参保率至少80%以上)。

二、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1791号)的要求,普通大学生交费标准为130/人·年,重度残疾大学生75/人·年,低保大学生75/人·年,低保大学生—三无人员0/人·年。按照20171024日校长办公会的决议,特困生(经我校助贷中心认证的)由学校全额补贴居民基本医疗保费费用,一般贫困生(经我校助贷中心认证的贫困和一般贫困两个等级)由学校补贴居民基本医疗保费费用65元。

重度残疾指的是:1.视力残疾(一级:遗传、先天异常或发育障碍;二级:白内障);2.听力残疾(一级:遗传);3.肢体残疾一级(四肢瘫)肢体残疾二级(偏瘫或者截瘫);4.智力一级、二级。

三无人员:1.没有赡养、抚养人(包括父母、子女、兄弟等);2.没有经济来源;3.没有住房

低保人员指的是家庭持有当地低保证或者开具低保证明的学生。

以上三类人员(重度残疾、三无人员、低保人员)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书或证明)。

三、采集填报信息

各学院学办按照学生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填报《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附件1),该表格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需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参保及报送要求

1.各学院学办需从政治任务的高度重视社保参保及统计工作,派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开展,从学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社保知识宣传引导,切实提高学生参加社保比率,保障学生权益。对于参保率低于兵团要求的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各学院学办要摸清学生情况,做好社保参保的分类摸排,按照实际情况精准填写《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证明材料和基础数据需一一对应证明,不得漏报、瞒报、错报。漏报、瞒报、错报由填报的相关人员负责。

3.各学院学办请于20171130日前报送《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学生处统一将各学院统计表传送至社保局,社保局将反馈具体缴费时间和方式至各学院学办,各学院学办负责具体缴费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联系石河子大学学工部管理办公室或第八师社保局向阳分局,石河子大学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058029;社保局向阳分局联系电话7568033

2018年度石河子大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统计表.xlsx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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