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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河子大学辅导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715

各学院学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全面开展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石河子大学辅导员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含编制外聘用人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办主任、团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兼职辅导员是指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带班的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研究生等。

根据工作需要,从本校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中择优选聘的“2+2”、“2+3”等类型的辅导员,在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期间,列入专职辅导员统计;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兼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列入兼职辅导员统计。

二、工作要求

1. 为确保我校报送至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的信息准确、完整,并且顺利导入“高校辅导员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管理平台),请学院学办高度重视,专人负责,认真填写;

2. 各学院学办需填写《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信息统计表》,统计表中所有字段设置文本格式,如实填写,不得空白。统计表中的密码字段系统默认设置“123456”,工作单位填写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行政职务填写学院党委副书记、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如遇不明请电话咨询杨峰老师。各学院学办请201768日前将《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信息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工部管理办公室;

3. 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各位辅导员用户名和密码反馈至各学院学办,请学办主任督促辅导员及时更改密码,并登录http://www.gxfdy.edu.cn(高校辅导员)网站在一周内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信息统计表.xlsx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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