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办:
为保证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及时发放,现将本学期辅导员津贴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各学院考核合格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统计标准
1.专兼职辅导员津贴:1元/月·生;
2.班主任津贴:10元/月·生
三、统计时间
1.专兼职辅导员津贴统计时间段:6个月(2016.2-2016.7月);
2.班主任津贴统计时间段:5个月(2016.3-2016.7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学办根据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上半年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津贴统计表》、《2016年上半石河子大学年班主任津贴统计表》(附件1),不得漏报、瞒报;
2.请各学院学办于2016年11月30日(星期三)前将《2016年上半年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津贴统计表》、《2016年上半年石河子大学班主任津贴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xml:namespace>
3.发放要求:计财处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划拨至学院后,由学院学办负责在一个月内发放完毕。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