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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报送2016年上半年石河子大学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3 浏览次数:572

各学院学办:
  为保证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及时发放,现将本学期辅导员津贴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各学院考核合格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
二、统计标准
1.专兼职辅导员津贴:1/月·生;

2.班主任津贴:10/月·生

三、统计时间
1.专兼职辅导员津贴统计时间段:6个月(2016.2-2016.7);

2.班主任津贴统计时间段:5个月(2016.3-2016.7);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学办根据要求,认真填写《2016年上半年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津贴统计表》、《2016年上半石河子大学年班主任津贴统计表》(附件1),不得漏报、瞒报;
2.请各学院学办于20161130(星期三)前将《2016年上半年石河子大学专兼职辅导员津贴统计表》、《2016年上半年石河子大学班主任津贴统计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407A办公室,纸质版需学院盖章,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
电子版发送至51631317@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
发放要求:计财处将学院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划拨至学院后,由学院学办负责在一个月内发放完毕。

  附件1 辅导员班主任津贴统计表.xlsx

  

  

  

石河子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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